本報邯鄲電(見習記者楊思華 記者陳正)4月2日上午,邯鄲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揭牌成立,該委員會受邯鄲市司法局業務指導,這標志著一個獨立於醫療機構和衛生部門之外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平臺開始運行。
  醫患糾紛:市民熱盼“第三方”調解
  據有關部門對邯鄲市直10家醫院的不完全統計,2010年—2013年5月前,該市共處置醫患糾紛300件,發生堵門鬧事的120餘起,共賠償1333萬元,醫療糾紛已經成為社會關註熱點。
  按照2002年國務院出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處理主要有三種模式:醫患協調、行政調解和訴訟。但在現實操作中,這三種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衛生行政部門的調解,因為是醫療機構的上級部門,往往被患者認為其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此,社會各界不斷呼籲設立一個獨立於醫療機構、衛生部門之外的第三方來調解醫患糾紛。
  記者探訪:邯鄲市醫調委掛牌成立
  4月2日,記者來到邯鄲市政府綜合樓前,一塊寫著“邯鄲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的匾牌十分醒目。醫調委辦公地點設在政府綜合樓六樓。
  據邯鄲市醫調委第一任主任王秋煥介紹,醫調委依托於該市醫學會、法學會、律師協會等組織,一些來自醫學界的專科專家及熟悉醫療法律法規的律師、法官和心理咨詢師等被收集錄入了醫調委醫療糾紛專家咨詢庫。在未來,醫調委還將吸納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工作者等各方面人士,逐步壯大兼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隊伍。目前,邯鄲市醫調委專家庫內已登記在案的專家共81人,其中醫學專家50名,法學專家31名。目前已接受有關咨詢10餘例,初步受理醫患糾紛2例。
  王秋煥主任表示,由於醫調委不同於法院,因此對於醫患糾紛他們只有調解權,並無裁定權,如果接受調解雙方最終並不認可醫調委的調解結果,那麼當事雙方還可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
  相關解讀:五種情況可找醫調委
  什麼樣的情況可以通過醫調委進行調解索賠?
  記者在邯鄲市醫調委的《調解範圍》中看到,五種糾紛可申請醫調委進行調解:一是患者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醫院有過錯的、包括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未向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診療,醫務人員未及時向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說明醫療風險的;二是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護理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三是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損害的;四是醫院違反有關診療護理範圍的;五是醫院無過錯行為,但發生了無法預料、不能防範的醫療意外,造成患者損害、患者提出補償要求的。
  符合條件的申請,醫調委將這樣處理:(一)當日及時受理;(二)指定一名調解員為主持人,組成調解小組;(三)召集當事人到專門場所調解;(四)需要鑒定的,到醫調委認可的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五)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除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外,一般調解周期為15個工作日。
  (原標題:邯鄲市醫調委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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